2011年1月3日星期一

The Culture of Poverty and the Poverty of Culture(貧窮人的文化及文化上的貧窮)

今天閱讀信報,遇到一篇很好的文章,是由一位財經名人(曹仁超)選寫的一小段論述。對於活在香港的中學生,尤其是那些家境比較不是富裕的同學,這篇文章可以是一個提醒。
The Culture of Poverty and the Poverty of Culture(貧窮人的文化及文化上的貧窮),是人類學家Oscar Lewis在1940年代研究在美國的墨西哥人結論。小孩子到達6至7歲時開始吸收基本價值觀及模仿父母或鄰近人的行為(此乃孟母要三遷理由),如那時養成貧窮人的文化,此孩子長大後90%變成窮人,反之,活在文化上的貧窮上、長大後此孩子90%變成富人。
何謂貧窮人文化?其中最重要是「等待」及「對其他人的信任」。大部分窮人最欠缺的是「耐性」,A. R. Mahrer教授在華盛頓州一間小學(共234個男孩)年齡7歲至9歲時要他們作一項選擇︰一、即時收到10美仙。二、到中學畢業離開學校時才給他10美元。到1980年這234個男孩子都在社會上做事,65%當年選擇10美仙者仍然貧窮,只有35%成為中產,反之當年選擇10美元者30%仍然貧窮,70%卻成為中產。
為何那些選擇10美仙而放棄中學畢業後收取10美元的人長大後大多數仍貧窮?因為他們沒有耐性等幾年,雖然收穫多100倍,同時對學校信心不夠(內心想法是;點知他日自己中學畢業時,你會唔會付10美元給我?)許多散戶心態亦一樣,眼前有10%至20%利潤便賺咗先,因此放棄一、兩年後賺100至200%利潤的機會,此乃貧窮人的文化。
何謂文化上的貧窮?1960年代Rosenhan教授找出部分家庭雖然貧窮,但父母都是「利他主義」,即十分願意幫助其他較自己更窮的人。他們的行為令自己的孩子從小便養成對金錢正確價值觀;十分歡喜幫助別人可惜自己又沒有能力,漸漸變成努力學習本領以便日後能賺多一點錢,到時自己便有能力幫助別人;亦因此養成「承擔責任」的性格及有影響其他小孩子的能力(因他十分願意幫助別人)。
上述性格到他進入社會做事之時便變成喜歡交朋結友及願承擔責任,照顧能力不及自己的人,最後令自己事業成功。同樣是貧窮卻產生兩種不同結果,前者令孩子變成短視及不信任別人而繼續貧窮下去,後者令孩子養成關心別人,肯負責任的性格而成功,中國人叫做「積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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